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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官方最新消息:庭上感谢律师,接受判决结果

2018年2月,陕西汉中的张扣扣将邻居一家三人杀害,22年前他目睹母亲被邻居打死。2019年1月8日,汉中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一审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月11日,张扣扣案二审在汉中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张扣扣案件


根据陕西高院官方微博直播,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张扣扣在自我辩护时称,“我是为我妈报仇。我不是因为没有钱才投案自首的,我认为我没有给社会造成恐慌。”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就本案另两个焦点问题——量刑和被害人过错问题作出补充论述。
公诉方认为,并非所有自首都应从轻减轻,张扣扣作案后逃跑又投案自首,其自己供述是因为身上没钱才自首。张扣扣在大年三十杀人,引起群众恐慌,其归案后做虚假供述,浪费司法资源,且在作案过程中有多名村民对其进行劝阻,但张扣扣并未停止犯罪,可见主观恶意之深。
此外,公诉方认为,1996年的案件内容真实,程序合法,张扣扣被捕后,其父亲张福如的申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并驳回。被害人王自新及王校军二人,1996年并未参与犯罪,在本案中更无过错,王正军虽在1996年伤害致死张扣扣母亲,但其已被司法机关处理,因此在本案中三被害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法庭辩论结束后,张扣扣做出最后陈述:“感谢律师,判决无论什么结果我都接受。”

张扣扣,又名张小波,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2·15汉中新集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2018年2月17日,汉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 2月15日发生在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的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此案已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张扣扣父亲回应称,从未想过儿子会杀人。张扣扣姐姐则表示,王富军打死了我妈,却让他弟弟王正军抵罪。
2018年10月19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赔偿请求人张福如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2019年1月8日,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下午5点多,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2019年3月22日,陕西汉中“张扣扣杀人案”在汉中中院开启二审庭前会议。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张扣扣案件背景
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1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根据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和姐姐张丽波的陈述,使用木棒打死王秀萍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并非法院最终认定的三儿子王正军。张家人称,由于王家长子王校军“当官”(案发时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故不少人为王家做了假证。至于民事赔偿部分,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8139.3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但是,张家并没有选择上诉或者申诉。
张扣扣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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